为规范我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招标代理行为监管,培育和完善招标代理市场,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交易环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草拟了《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9月7日。请登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调查征集”栏目,就《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或以电子邮件反馈至57335979@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我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招标代理行为监管,培育和完善招标代理市场,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交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所产生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托电子系统】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记录归集、公开共享。
第四条 【责任分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标代理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依照本办法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电子服务系统”,并推进信用信息在平台交易中的规范应用。
第五条 【信用信息范围】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失信信息、奖励信息、承诺和履约信息。
第六条 【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基本信息是指可识别、分析和判断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的客观信息。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联系方式、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人员、场所、组织参加招标有关业务培训情况等。
基本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并及时做好更新。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服务系统”完整填写《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1)公布其相关信息。
第七条 【业绩信息】业绩信息是指反映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省公共资源项目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经营经验等情况的信息。包括:历年代理项目个数和招标金额(中标金额)。
业绩信息由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根据系统记录,自动分年度统计。
第八条 【失信信息】失信信息是指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认定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未依法履行约定义务等招标代理机构失信信息。主要包括:
(一)司法判决;
(二)行政处罚决定;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批评、责令改正、约谈等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四)差错行为记录: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代理过程中不符合操作规程尚不够成违法的行为实施记录。
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本单位作出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失信信息,应自作出认定文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电子服务系统”完成记录、发布;对收到由同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对其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失信信息,应自收到认定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完成记录、发布。
第九条 【量化说明】对失信信息中适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简称《量化管理办法》)的,按《量化管理办法》执行,信息由系统自动归集至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项下。
第十条 【奖励信息】奖励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获得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并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获奖信息。
奖励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并及时做好更新。招标代理机构对照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在“电子服务系统”填报公布其获奖情况。
第十一条 【承诺和履约信息】承诺和履约信息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参与本省公共资源招标代理业务中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以及遵守承诺情况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信用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在参与本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以《招标代理信用承诺书》规范格式(附件2)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二)履约情况:实施委托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填写《招标代理履约情况评价表》(附件3)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将实施委托招标的交易项目履约情况评价嵌入招投标电子化流程,并将履约信息推送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发布公开,供社会查询。信息公开期限届满后终止公开,转入后台作为档案长期保存。机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奖励信息、承诺和履约信息长期公开;失信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依法限制从业资质(资格)等方面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长于六个月的,信息公开期限从其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信息变更、撤销】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变更自己的基本信息或变更、撤销奖励信息的,变更流程同第十条第二款。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本单位做出的或收到同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对其作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失信行为认定文书进行变更(撤销)的,应当在收到变更(撤销)文书5个工作日内,在“电子服务系统”予以变更(撤销)。变更(撤销)完成后,原信息转入“电子服务系统”后台存档,不对外公告。
第十四条 在申诉、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对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开。申诉处理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十五条 【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本单位失信信息有异议的,向失信行为认定单位提出。需要变更(撤销)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执行。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信息公告和应用;异议处理结果不溯及已经完成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失信信息以外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该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或交易活动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具体事实和佐证材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自接到异议后当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一)决定不予受理,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异议人;
(二)决定予以受理的,自做出受理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对于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核查时间,但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异议受理期间在“电子服务系统”标注“被异议待核查”,该信息可以不予采信。
(三)异议成立的,予以纠正后重新公布。
异议处理结果不溯及已经完成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 【应用】招标人在实施委托招标前,应当查询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情况,并作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采用竞争性方式委托代理的,应将其信用情况纳入资格审查、评标、评审办法中,并在文件中予以载明。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正在公告期内的列入“黑名单”的代理机构,设置否决性条款;对有正在公告的失信信息但未被列入“黑名单”的代理机构,设置相应的惩罚性减分条款,但不得设置否决性条款。
第十八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在对代理机构的执法检查中,对失信行为较多的代理机构,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对没有失信行为的,可免于当年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查检查。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协会应将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罚则】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奖励信息、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列为失信行为予以公布。虚假信用信息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内容参与交易活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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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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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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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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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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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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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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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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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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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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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招标代理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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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人员总计 人,其中:招标专业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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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情况:开标室 间;评标室 间;资料存储室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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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系统:▢无 ▢有,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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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人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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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机构签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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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情况:▢通过 ▢不通过 |
核对单位签章: 核对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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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在线填写、打印并签字、盖章后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核查。 |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记录表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我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单位(机构)诚信守法交易的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机构)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机构)对所提交的单位(机构)基本信息、资质和资格、业绩、信誉、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信用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得有规避招标、泄露保密资料、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履约情况评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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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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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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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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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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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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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项目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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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情况评价 |
合法合规 |
£好 £中 □差 口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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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质 |
£好 £中 □差 口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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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 |
£好 £中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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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
£好 £中 □差 口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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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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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单位签章:
评价时间:年 月 日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意见提出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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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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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意见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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