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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发布人:admin发布时间:2022-06-08 15:21

编者按: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筑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作出部署。6月7日,《湖北日报》刊发省交易(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胡俊明的署名文章,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五、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出了符合我省交易采购平台建设实际的“路线图”。




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胡俊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公共资源是重要的经济与社会资源要素,只有把所有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平台,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配置,才能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数字湖北”建设为契机,加快“数字赋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省、市、县一体化的交易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整体智能化治理水平,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等要求。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应认真履行职能落实好这些要求,精准发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方面主动作为。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已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资源交易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不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组建了省、市、县三级交易采购中心,为促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组织基础。在信息集中发布、实现交易公开透明,优化交易服务、便利主体参与,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智慧监管、保证公平竞争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整合成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的角色定位越来越明晰,有为的政府促进有效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越来越突显。

进入新发展阶段,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围标串标泄标、恶意评标、低质低价中标、中介代理机构不规范操作、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能力不强、处理力度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同时,各级交易采购平台与相关行政部门协同衔接不够,治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未形成有效制度闭环和强大合力。这些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不相符,弱化了公共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制约了“有效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破解这些难题,需要全省交易采购平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五次、第七次会议上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台改革发展的要求。

■ 加大交易采购平台整合共享力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平台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承担着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配置公共资源,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责。

要进一步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交易采购规则,依托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例如,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

要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公共资源是重要的经济与社会资源要素,只有把所有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平台,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配置,才能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当前,在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下,还要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管办互促”制度,《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要进入各级平台并将其覆盖到其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

■ 提升交易采购服务的智慧化水平

坚定不移锚定“全省一网”的目标。以“数字湖北”建设为契机,加快“数字赋能”,充分运用现代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AI智能化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省、市、县一体化的交易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整体智能化治理水平,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充分发挥电子化交易采购平台优势,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进一步加强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平台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逐步打通与兄弟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之间的互认互通和安全可信。

把握5G时代手机掌上交易的发展趋势,构建技术标准统一、开放融合的平台架构,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手机端“一网通办”。同时,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优化数据存储,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汇聚形成大数据,通过完善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安全防控体系等,为智能化评审、智慧化监管、业务领域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提供技术保障。

■ 营造阳光招标采购环境

要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省相关行政部门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省交易采购平台要全面推进全省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交易采购工作规则,逐步统一招标示范文本、评标评审办法等。

要建立健全招标项目受理容缺制、告知承诺制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确保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业务工作流程,方便市场主体;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取消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收费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全省范围内交易服务费;落实全省范围内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免收“两金”政策。各级交易采购平台逐步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

推广使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差错行为公示制度,指导各市、县交易采购平台对进场交易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差错和异常行为进行公示,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疑似违法违规线索,提高进场项目交易服务质量。

加强评标现场见证服务和管理能力,统一见证规程、见证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交易采购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推动各市、县交易采购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各类交易采购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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