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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罗田、白莲湖、安福寺服务区加气站卸气增效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罗田、白莲湖、安福寺服务区加气站卸气增效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罗田、白莲湖、安福寺服务区加气站卸气增效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罗田、白莲湖、安福寺服务区加气站卸气增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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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购编号:G99425368260602035001

1.3交货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罗田、白莲湖、安福寺服务区加气站卸气增效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6台卸车增效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本次采购最高竞标限价为842566.80元供应商各项报价超过单价最高竞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完成供货并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1.7质量要求:合格。

1.8其他:质量保证期:本项目最低质保期为两年,实际质保期以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63日至202665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6909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人: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606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81624176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

  联 人:何先生、柯女士

  电    话:027-8466837613886093609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人:吴先生

  电    话:18171449972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1、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或扫描件。

2、如供应商为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品牌经销商/代理商授权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独立承担1加气站卸车增效设备采购供货业绩。

注: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近3”指20235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项目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信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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