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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龟峰山景区5A创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服务采购(第2次采购)(项目名称)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湖北交投龟峰山景区5A创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服务采购(第2次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龟峰山景区5A创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服务采购(第2次采购)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60514068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麻城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项目概况:龟峰山景区 5A 创建工程位于湖北麻城,核心围绕旅游体验提升与设施完善推进系统性建设,先完成景区总体策划、总体规划编修及公共设施改造设计,明确熊家铺小镇、环形风景道等五大功能区布局;同步开展基础设施升级,包括道路修复与刷黑、水电管网建设、停车场新建改造,以及弱电系统、视频监控、WIFI 覆盖等智能化设施改造;完善服务设施配套,新建及翻新游客中心、餐饮楼、宿舍等建筑,改造提升多座旅游厕所,增设标识标牌、休息设施、咨询服务中心等;实施景观与文化营造工程,涵盖河道景观提升、核心景区环境改造、花海游步道建设,打造红色文化展览馆,补充浮雕、石刻等文化景观;强化安全与配套保障,加固维修安全设施,完善消防、防雷、应急求助系统,采购环卫、安防、文创等物资,同步推进监理、造价咨询等配套服务,全面覆盖规划、基建、服务、景观、安全五大维度,通过系统性改造满足国家 5A 景区标准;
1.5采购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拟选取1家供应商,按照《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交投发〔2025〕104号)制度要求,负责对龟峰山景区5A创建项目(包含31个子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进行后评价工作,并出具整个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后评价报告、组织完成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采购预算:20万元(含税);
1.7服务期: 预估服务期为2026年5月-2026年8月;
1.8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
1.9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____/_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承担前期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评估咨询任务。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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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27-87574864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王明明、桂卓潇
联系方式: 027-84668356
监督部门: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74923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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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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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至少包含评估咨询。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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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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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3年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后评价咨询服务业绩。 |
注: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则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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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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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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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名 |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后评价咨询服务业绩。 |
注: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的扫描件,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5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均有效。
2、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咨询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公章,如合同协议书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指标内容或项目负责人本人任职的,则需附能够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任职情况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甲方证明作为依据,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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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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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三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