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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孝高速公路新增径河服务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硚孝高速公路新增径河服务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硚孝高速公路新增径河服务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咨询服务
1.2采购编号:G01425368260429053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武汉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对硚孝高速公路新增径河服务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及与评审并通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产生的现场踏勘费、监测报告编制费、预审、送审、专家评审、配合业主单位参与相关现场踏勘、检查、巡检、工作咨询汇报以及后续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
1.5最高采购限价(含税):139800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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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50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72021211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管部门: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505号
联 系人: 郑主任
联系方式:027-50161433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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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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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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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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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 3年承担过 1项水土保持专题咨询服务(包含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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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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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