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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LTZXZ202604160022/01)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 阳新职教园项目主体结构工程(职教园Ⅰ工区)劳务分包(第2次采购)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R选用“不合理低价判定机制”:供应商报价被判定为不合理低价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合理价判定原则:当满足判定条件一可判定为不合理低价。
判定条件一:低于90%合理价的报价;
2.“合理价”形成方法:
A:基于历史数据测算出的最高限价,A;
B:当次有效供应商报价的中间价,形成方法: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5家时,为所有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投标人须承诺“未与正在诉讼中的原劳务单位(湖北晟埠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股权、人员、资金等关联关系”;承诺中需明确未与湖北晟埠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股权、人员、资金等关联;若虚假承诺、关联投标,自愿接受投标无效、中标取消、解除合同等处理,并同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供应商需按照附件承诺书中的格式填写并盖章
采购人: 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