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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科技大厦B栋7层院士工作站装饰装修EPC工程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科技大厦B栋7层院士工作站装饰装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科技大厦B栋7层院士工作站装饰装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01425368260506020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根据湖北交投科技大厦B栋院士工作站(7F)装饰装修工程初步设计,界限范围为办公区装饰装修(含局部拆改、天地墙装修、轻质隔墙、套装门、强电工程、弱电工程(不含研发成果展示区的大屏系统、解说扩声系统、分布式信号切换系统)、二次机电、窗帘及标识标牌;不含家具采购,不含消防改造、暖通系统(仅末端配合安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办公区装饰装修的面积约1245㎡。即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1.5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696187.06元,其中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17900.00元,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2578287.06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5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缺陷责任期为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起24个月。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②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供应商业绩要求的规定;③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单位,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⑤供应商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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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交投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红卫村还建房26栋B座1楼103室
联 系 人:占女士
电 话:1857186202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龚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 027-84668376、13720303497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171449972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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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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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设计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装饰智能化及照明工程专业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独立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1、3、4中资质要求,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备上述1、2中资质要求。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复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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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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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5年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装饰装修面积≥1000平方米或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须含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
注:
1、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程技术指标时,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章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联合体一方提供的业绩满足上述资格审查要求的均予认可。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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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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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七、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供应商信誉声明”),按要求提供了《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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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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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施工业绩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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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装饰装修分项负责人主持过1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项目的设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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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1 |
同时具备: 1、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
1、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如需)、资格证(如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需)以及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新成立的公司或主要人员入职不满3个月的,提供其入职起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特征指标时,应由该业绩项目的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3、供应商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