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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水泥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水泥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水泥 ;
1.2采购人: 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日,年处理10.95万吨,配置1条30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具体包括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及炉渣处理系统、污废水处理系统、厂内给水排水系统、化水处理系统、暖通及除臭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通讯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其他配套生产、生活设施等满足项目投产运营所需的全部建设工程及红线外配套工程。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2,685,000元 ;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
1.6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1采购范围: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所需普通硅酸盐水泥约8150吨 ;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工 ;
2.4交货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那新路项目施工现场 ;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所供水泥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的要求,如国家标准有更新,按最新国标执行。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29日12:00时至2026年5月6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1报价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 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3供应商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并能满足本公告所有要求,如若成交后未按成交结果执行,将会被纳入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黑名单,无法在平台进行任何交易行为。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上发布。
7.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无评审的最低价法。若最低价供应商超过一名,则以系统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时间早者自动成为成交供应商。
7.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启。
7.3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启,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启的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未成功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7.4 供应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进入“开标大厅”,进行文件开启解密,使用CA数字证书或信封密码进行文件解密。
7.5履约保证金
7.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按照公示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1)候选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6)成交供应商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
7.6.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采购的,将及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已经收取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7.6.3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 购 人: 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鄱阳街46号平和坊
联 系 人: 皮卓萱
电 话: 18062646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