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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担保服务(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担保服务(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汉江十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担保服务(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担保服务(第2次采购)

1.2采购编号:G02425368260317023001

1.3项目简介:江汉十桥及配套设施PPP项目为武汉市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8.06亿元,其中建安费16.7亿元。项目西起于黄金口大道什湖路,东止于古田一路长云路口,线路全长约4123米,其中高架桥约2317米(含跨汉江主桥855m),引道188米,地面主线1618米,地面辅路1829米,道路红线宽40~55米。项目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已进入桥梁上部结构施工阶段,计划2027年7月竣工验收。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交投汉江十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应开具建设期履约保函2.8亿元。其他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38.44含税最高竞标限价为:年化服务费率 1.1‰,供应商报价应不高于最高竞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服务周期:本次采购建设期履约保函期限担保服务暂定15个月(期限为2026年5月1日-2027年7月30日)。

1.7其他要求:最终费用根据中标年化服务费率按实际担保期限据实结算,担保期限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计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418日至2026420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428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交投汉江十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硚口区汇丰企业天地15栋2单元3楼

联系人:赵进宇

联系方式:1850271898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张欣、桂卓潇

联系方式:027-84668356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纪委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2518室

联系人:中共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方式:027-87574920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417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

2、供应商须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满足以下任一资质

①商业银行: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具备开展保函业务资格;(提供金融许可证、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认可的开展保函业务资格证明)

②保险公司:持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保证保险相关业务资质;(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监管批准的保证保险或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资格批复)

③融资担保公司:持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批复)

注:1、或变更的供应商重组合法变更时营法人变更复印(扫描)件。

2、若供应商主体是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家保函公司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报价。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供应商近3指保函或担保合同签订时间自20231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承保过1项工程类单个合同(项目的类似担保服务业绩。(须附保函复印件或担保合同扫描件,且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

②具备不低于2.8亿元的保函/担保授信能力,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A.商业银行:本行出具的保函 /担保授信能力证明函或上级行授信额度批复或授权文件;B.保险公司:公司出具的承保 / 担保能力证明函;C.融资担保公司:公司出具的担保授信能力证明函。)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近一年(20254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并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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