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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楚小逗门店收银系统对接开发及硬件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楚小逗门店收银系统对接开发及硬件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楚小逗门店收银系统对接开发及硬件采购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22425368260410170001
1.3服务地点:湖北省内,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楚小逗门店收银系统对接开发及硬件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118971.00元,单价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软件系统对接,其中设计周期7日,对接开发周期23日;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的质保期为自采购人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1年。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ec.hbjttz.com/ebidding/#/login?ht=1)进行注册登记(已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可使用原账号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重复注册)。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1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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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交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肖睿
联系方式:133398832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陈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027-84668376、18986160040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9120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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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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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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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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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供应商近3年承接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收银系统服务(含收银系统对接或收银系统运维)业绩; 2、供应商近3年承接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收银机供货业绩。 |
注: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以上两项业绩要求的,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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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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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七、资格审查资料(二)供应商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