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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院物业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交规院物业委托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2425368260409159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交规院物业委托服务,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该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项目运营的灵活性,方便项目管理,提升服务品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交规院物业委托服务进行投标人选定。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物业委托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不限于:服务场地范围区域主要为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7号交规院本部建筑面积19636.31平方米(其中主楼1-13楼建筑面积10912.14平方米、裙楼建筑面积427.6平方米、附属办公楼建筑面积2452.48平方米、庭院5269.08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为物业服务管理的范围)。服务范围包括湖北省交规院办公大楼用地红线以内的所有室内外区域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门前三包区域、附属办公楼、庭院的室内外区域及九州通办公点。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为:249.47 万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否决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暂定时间为2026512日至2027511具体合同履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服务期到期后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项目最多可续签2年)或者重新招标。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7号交规院本部及九州通办公点

2.3其他符合采购人的服务标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411日至202641724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57930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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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3楼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27-84222598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赵艺媛、桂卓潇

电话:027-84668356、13947833312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产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交投大厦33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27-69576811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注: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且营业额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注:证明材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至少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保安保洁服务业绩(同时含保洁、秩序维护(安保、协管员)等)。

 

注:

1、投标人应附同协议书或其他可证明业绩真实性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上述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时间要求:近5年,指自20211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近三年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40周岁以下,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保安保洁服务业绩

注: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人员姓名所担任的职务以及上述指标如果合同协议书不能证明上述指标,则须提供业主(原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赵艺媛(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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