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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软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4425368260409082001
本项目为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软件采购,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为积极响应金融监管机构和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金融企业的信息系统自主可控相关要求,落实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五五”规划对数字化转型、“两融五化”工作的具体部署。经公司研究决定建设一套基于信创化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数据标准化、全流程线上化的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实现司库系统、数据中台、财司核心系统、财务系统等系统建设的规范化和一体化建设,为客户提供更便利、更安全、更稳定的金融服务,支撑公司经营管理发展。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软件采购包含业务功能建设、数据迁移、信创适配、业务连续性保障、培训推广和其他建设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本项目预算:699.66万元。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湖北武汉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于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软件试运行(并行)上线。2027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2.3其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4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jtcwgs.com)上发布。
招标人: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7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7-87576527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赵艺媛、桂卓潇
电话:027-84668356、13947833312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纪委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7楼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7-87576503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企业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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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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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备注:1.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取得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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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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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一家财务公司或其他金融行业系统实施案例。 |
备注:1.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 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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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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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处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赵艺媛(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