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关注公众号
捷龙大厦项目秩序维护及保洁委托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智城公司捷龙大厦项目秩序维护及保洁委托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智城公司捷龙大厦项目秩序维护及保洁委托服务
1.2采购编号:G22425368260408024001
1.3服务地点:湖北捷龙大厦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捷龙大厦项目秩序维护及保洁委托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提供保洁领班、保洁人员、秩序维护、监控人员等服务人员,总人数暂定13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最高竞标限价:870944.76元,其中保洁领班5253.36元/人/月;保洁人员4140.36元/人/月;秩序维护人员6088.11元/人/月;监控员7423.71元/人/月。供应商所报竞标价格不得超出最高竞标限价和单项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1.6服务期:暂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具体期限以现场通知为准。
1.7其他: 符合采购人的服务标准规范。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3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
采 购 人: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3楼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27-842225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赵艺媛、桂卓潇
联系方式:027-84668356、13947833312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产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33楼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27-6957681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4月8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注: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 |
|
近五年至少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不少于80万元的保安保洁服务业绩(同时含保洁、秩序维护)。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可证明业绩真实性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上述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企业财务要求 |
|
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且营业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
注:证明材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企业信誉要求 |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近三年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