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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家具增补及拆装转运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家具增补及拆装转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家具增补及拆装转运采购项目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01425368260408029001
1.3交货地点:湖北武汉,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包括办公家具增补采购,原有家具利旧拆除、转运,增补与利旧家具安装调试等工作,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35万元,其中办公家具增补采购预算27万元,拆装转运采购预算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竞标限价,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交货期:增补家具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利旧家具交货期为自采购人通知可开始施工之日起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增补家具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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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龚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027-84668376、13720303497
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27-848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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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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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为拟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或代理证明材料 |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制造商或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竞标的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2、主要产品指档案室密集架,大会议室水性漆条桌、皮椅、会议椅、会议椅(带写字板)。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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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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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3年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在25万元及以上办公家具供货业绩。 |
注:1、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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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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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二)供应商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