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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生态城B103、B107地块汉江PARK商业街区氛围包装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2425368260330028001
本项目汉江生态城B103、B107地块汉江PARK商业街区氛围包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
按照《汉江生态城B103、B107地块汉江PARK商业街区氛围包装项目清单》及施工图完成设计内容落地实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IP体系构建、DP小品、灯光亮化、舞台活动区、无动力乐园、宠物乐园等项目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质量保证服务。
2.2招标范围
汉江生态城B103、B107地块汉江PARK商业街区氛围包装项目。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预算金额:330万元。
2.5工期(交货期、服务期):第一批次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4月20日,第一批次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5月30日,工期40日历天;第二批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8月16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9月15日,工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或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发包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6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汉江生态城B0103、B0107地块。
2.7质量要求:合格,本次项目的产品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详见《汉江生态城B103、B107地块汉江PARK商业街区氛围包装项目清单》及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2.8其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7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湖北交投襄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jtxytz.com/)上发布。
招标人: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大道辅路湖北交投临时办公区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710-8193979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叶靓雯、桂卓潇
电话:027-84668356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襄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委
地址:襄州区五一路与金源街交叉口北100米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710-8188166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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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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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注: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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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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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须具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商业美陈或氛围包装或展陈制作及安装类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或服务期限,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0个月。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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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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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 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 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叶靓雯(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