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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合作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合作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99425368260402052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合作机构采购,招标人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选择3家合作机构在服务期限内为招标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代理范围:主要包括代理国内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国际专利申请相关事务(主要包括PCT和国际欧美日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相关事宜。2.代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等,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本标段预算:本标段采用代理费单价限价+专利年费代理费单价限价+官费据实结算模式采购,具体限价明细详招标公告附表1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总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标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43日至20264724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4230930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

联系人:曾女士

 话:027-84879957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

人:龚女士、柯女士

   话:027-8466837613720303497

 

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人:胡先生

   话:027-84874669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须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有效期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扫描)件加盖公章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3具有2份年度专利代理服务合同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或“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并在此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年度”指服务期限至少覆盖1个完整自然年/12个月(即仅针对某一项专利代理业务签订的单次性、非长期服务合同,不满足“年度”长期服务属性,不予认定)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3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则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或“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3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六、 资格审查资料中(六) 投标人信誉声明”)。

 


1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单价限价表

类别

代理费单价限价

(元/

专利年费代理费单价限价(元//

备注

发明专利

3600

50

不含官费

实用新型专利

2100

50

不含官费

外观设计专利

1800

50

不含官费

软件著作权

350

/

不含官费

PCT国际专利

6000

/

不含国外官费及翻译费

国外(欧美国家)专利

4000

/

不含国外官费及翻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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