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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项目牵头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4425368260325019001
本项目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项目牵头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项目牵头人采购。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确定1名中标人作为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项目牵头人。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期限结构、预计发行利率、关键条款等方案内容提出建议;(2)设计时间表,协调各中介进度,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表进行;(3)负责编制招标人需出具的文件,其他中介机构文件的协助复核与讨论,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4)负责推荐符合本项目发行要求和招标人认可的中介机构(如专项计划管理人、证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测算机构等,不包括信用评级机构、增信担保机构),组建中介机构团队并经招标人认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及时更换专业能力不足、工作进度滞后、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5)组织协调并参与尽职调查,发表核查意见;(6)负责监管机构反馈意见回复;并负责与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沟通,获取批文;(7)完成资产支持证券的设立、发行、销售、存续期管理、到期兑付等工作;(8)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的各项工作及业主交代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
2.2.2招标限价:计划管理费率为拟发行规模的0.1%/年;承销费率为拟发行规模的0.05%/年;律师事务所费用首次发行不超过15万,后续发行不超过10万/期;会计师事务所费用首次发行不超过10万,后续发行不超过10万/期。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各项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2.3计划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各期专项计划足额兑付且完成存续管理义务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4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9楼,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2.5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
2.3其他
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作为发起人,发行保理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拟发行规模10亿元,预计分3期发行,单期期限1-2年(以交易所最终批准结果及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6 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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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9楼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系方式: 1881009155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国展中心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欣、桂卓潇
联系电话:027-84668356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9楼
联系人:闫路
联系方式:15392724176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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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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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资质证书(如有)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如分行(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总行(或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行(或总公司)出具的唯一业务授权文件。同一总行(或总公司)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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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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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无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单位是否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截图”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由投标人在信誉声明中自行承诺。投标人信誉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张欣(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