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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信用评级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信用评级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信用评级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G24425368260325018001
1.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拟发行规模10亿元,预计分3期发行,预计单期期限1-2年(期数、期限以交易所最终批准结果及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根据ABS发行相关规定,需选聘评级机构。其他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首次评级服务:15万元;后续单期发行评级服务:10万元/期;年度跟踪评级:5万元/年。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ABS专项计划全部发行、存续期届满并完成全部跟踪评级工作之日止。
1.8其他:本项目实行履约考核管理,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履约考核与质量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履行依据。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服务关系,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 3月27 日至2026年4 月2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4月9 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
采购人:湖北楚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9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881009155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张欣、桂卓潇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9楼
联系人:闫路
联系方式:15392724176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 3月26 日
采购公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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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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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名单; 3、供应商应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从事评级业务的批复。 |
注: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扫描件、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备案法人信用评级机构截图或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核准从事评级业务截图或批复;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还应附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等变更记录的复印(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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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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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3年至少具有1个ABS项目信用评级的服务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上述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可提供关键页但内容需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供应商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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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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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⑥没有处于被监管机构暂停评级业务期间。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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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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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项目负责人具备保理债权ABS项目评级工作经验。 |
注:提供项目负责人清晰可辨的身份证、评级报告(可仅提供关键页,但需体现保理债权ABS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扫描件,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以上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