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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检测事业部及湖北交通检测公司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养护检测事业部及湖北交通检测公司无人机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高路低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养护检测事业部及湖北交通检测公司无人机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养护检测事业部及湖北交通检测公司无人机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

标段名称:标包1、标包2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60323046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标包1:计划采购9套系留无人机、2套无人机模型,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标包2:计划9套无人机套装,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

1.5采购限价:标包11390000元,标包2585000元,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采购限价或单价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成交后30个工作日。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2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其响应函内承诺的优先选择顺序确定其为优先选择标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且不再参与其他标包的推荐排序。其他标包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推荐排序,如在依次递补推荐排序过程中仍出现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包排序第一的情况时,则同样按其承诺的优先选择顺序确定其为优先选择标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且不再参与其他标包的推荐排序。(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325日至2026327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330093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高路低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B4地块东塔栋19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方式:1500715876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管部门:中国共产党湖北高路低空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9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1068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资质等级要求

标包1、标包2

1.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企业业绩要求

标包1、标包2

5年承担过至少1个金额不低于50万的无人机设备供货业绩。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企业信誉要求

标包1、标包2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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