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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7线乌鲁木齐至达坂城公路建设项目桥台、桩基
商品混凝土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S107线乌鲁木齐至达坂城公路建设项目桥台、桩基商品混凝土采购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S107线乌鲁木齐至达坂城公路建设项目桥台、桩基商品混凝土采购 ;
1.2 采购人: 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3%税率合同签订主体为湖北工建物资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 采购项目概况:S107线乌鲁木齐至达坂城公路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及达坂城区境内,路线起点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二环与花儿沟街交叉口处,路线向东跨越东绕城高速后,依次经过老宗沟、天山野生动物园,沿线风电产业园北侧,继续向东在山前冲洪积平原布设,先后经过柳树沟、白杨沟、三个山沟,在达坂城光伏产业园南侧折向东南,终点通过达坂城区滨河路与现有G314相接,路线全长约79.906km。本批次采购项目不含税控制价为1980743.99元;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1.6 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1 采购范围:S107线乌鲁木齐至达坂城公路建设项目桥台、桩基商品混凝土采购;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
2.3 交货期: 按现场实际需要供货 ;
2.4 交货地点:S107线乌鲁木齐至达坂城公路建设项目主线(甲方指定位置);
2.5.1 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满足该项目对商品混凝土特定技术要求,即:本项目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国家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及本合同中未提及,在混凝土实际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配合比验证等技术资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2.5.2 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规定。
2.5.3 商品砼配合比由乙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设计。
2.5.4 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的规定,外加剂使用必须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2001)。
2.5.5 由甲方提供的外加剂,经乙方检测和试配合格后方可添加。若甲方提供的外加剂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添加和使用。但一经乙方认定合格,之后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5.6 产品所用水泥型号不得小于PO42.5R,应采用品质稳定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碱含量不宜大于0.6%,熟料中C3A含量不应大于8.0%,其余技术要求尚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2023)的规定,不应使用其它品种水泥;细骨料应采用硬质洁净的天然中粗河砂,也可使用经专门机组生产、并经试验确认的机制砂,其细度模数宜为2.6~3.2,含泥量不应大于2.0%,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3432-2024)的规定;粗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空隙率宜小于40%,压碎指标宜小于20%,粗骨料母岩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应不小于1.5,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针片状含量宜小于10%;粒径宜为5mm~20mm,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应超过25mm,且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3432-2024)的规定;抗冻融循环次数为300次。
2.5.7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2.5.8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2.5.9 在冬季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商品砼出罐温度在10℃以上,入模温度在5℃以上,以及国家规范要求的其他技术和质量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需带保温套。
2.5.10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商品砼的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交货之日起至本合同所指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5.11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5.12 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留甲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5.13 其他质量要求: / 。
2.5.14 质量证明文件: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砼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预拌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证书、混凝土坍落度检验评定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混凝土抗渗等级质量汇总表、碱含量计算书、氯离子计算书、砼配合比、外加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砂石分析报告,混凝土强度及抗渗性报告,大体积混凝土水化热计算书和水化热放热曲线并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环保认证(LEED)所需资料。砂石除提供常规的检测报告外,每隔两个月提供一次碱活性检测报告。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除提供常规的检测报告外,每半年提供一次碱含量检测报告。
注:以上资料与混凝土配合比的资料相一致,且于首次供应时和首次报告一同送到。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 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 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
3.1.3 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 3 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3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供应项目)(需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供应内容、任意金额发票);
3.1.5 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1.7 其他要求:①每次供货均严格响应甲方小方量需求(单批次混凝土供应量≤6m³为小方量),且不再针对小方量供货额外收取设备进场费用;②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搅拌站为自有站点,不接受租赁站点;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 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s:// www.ltzxgl.com.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3 月 5 日0:00时至 2026 年 3 月 9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专区—注册指南—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 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3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需使用CA数字证书,已缴纳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会员年费的供应商可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时供应商需准确下载并填写《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人、供应商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详见关于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若因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不符且未及时修改、CA数字证书到期未主动申请延期等原因未及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造成供应商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全上传所有响应文件并按“递交响应文件”选项)。
温馨提示: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供应商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以及响应文件实际大小,请供应商尽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响应文件操作,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于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联系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客服人员(4001276998、4001685996)。
特别提醒: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IP地址及网卡MAC地址,若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记录存在IP地址或网卡MAC地址相同的情况,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评审委员会有权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否决其响应文件。
5.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 年 3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5.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ltzxgl.com.cn)。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 www.ltzxgl.com.cn)上发布。
7.1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2 在第二章第4.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启。
7.3 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启,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启的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未成功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7.4 供应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进入“开标大厅”,进行文件开启解密,使用CA数字证书或信封密码进行文件解密,解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 购 人: 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鄱阳街46号平和坊6栋
商务联系人: 杜经理
电 话: 15902701627
技术联系人: 黄经理
电 话: 15378967594
2026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