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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光伏电池片生产厂房项目-第二批空调箱采购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2026-11-07 发布者: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LTZXZ202611060019/01)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 江门市光伏电池片生产厂房项目-第二批空调箱采购  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从原来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预付款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该保函应由银行出具,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一致,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并符合甲方规定的其他要求)。设备生产完成发货前,甲方派专人厂验合格并签字后,甲方支付验收合格的50%发货款。合同内全部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完成,性能考核达产达标,安装完成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的97%,剩余3%质保金在工程完工(扣除相关费用)一年后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工程完工质保期两年。

更改为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预付款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该保函应由银行出具,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一致,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并符合甲方规定的其他要求)。设备生产完成发货前,甲方派专人厂验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开具发货款发票(且与厂验结果数额吻合)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50%发货款。合同内全部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完成,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款项的80%,性能考核达产达标,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款项的95%,剩余5%,工程竣工后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给乙方。

2.本次招标仅招标空调箱设备,电气控制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采购人: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6   年  11 月 7  日   

 

备注: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有关问题澄清/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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