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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抗震专题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抗震专题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抗震专题咨询服务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03425368261103104001
1.3服务地点:湖北武汉,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1.4.1项目概况: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抗震专题咨询服务。
1.4.2采购范围:依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划分桥梁规模,G70福银高速公路十堰东至漫川关段共47座桥梁(含汉江特大桥),总长均不小于100m或最大单孔跨径不小于40m,均为大桥,桥梁抗震设防由Ⅵ度(0.05g)提升至Ⅶ度(0.1g)进行复核与设计,需要对47座桥梁开展抗震韧性提升措施和4座重点桥梁抗震专项分析工作。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50万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竞标限价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工作日内。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由同一人办理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注:1、办理CA数字证书时,申请人的电话或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属于“同一人办理CA”。2、CA数字证书邮寄地址异常一致的视为“同一人办理CA”)。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 11 月 4 日至2026年 11 月 9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11 月 18 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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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方式:1869405515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姚女士、柯女士
电 话:027-84668376、15827595086
监管部门: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
联 系 人:汪女士
电 话:027-87611060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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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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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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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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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1、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2026年1月份以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否则该项人员任职经历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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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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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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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七、资格审查资料(二)供应商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