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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项目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3425368261030130001
本项目为湖北高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项目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招标人为湖北高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湖北高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项目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标段名称:标包1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湖北高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包含3个工地试验室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5743673.6元,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5418560元。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江西省。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3其他: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由同一人办理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注:1、办理CA数字证书时,申请人的电话或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属于“同一人办理CA”。2、CA数字证书邮寄地址异常一致的视为“同一人办理CA”)。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hbjtznjc.com/)上发布。
招标人:湖北高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创谷路与云大路交叉口中南高科东西湖科创中心16-3#楼
联 系 人:卫先生
联系方式:13015523701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7-84668396/18108648003
监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9楼
联 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1068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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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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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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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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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近5年承担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的劳务服务业绩。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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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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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承诺函,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