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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道随能加油站有限公司业务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楚道随能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楚道随能加油站有限公司业务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楚道随能加油站有限公司业务服务采购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0842536826103009900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楚道随能加油站有限公司(随州市炎帝大道南侧、G346国道十岗至浪河段服务区旁),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服务(招聘配置、岗前培训、在职管理),员工关系全周期维护(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协调应对),运营支持体系构建。暂配备加气班长1名、加气员5名,共计6名,实际到岗人员数量以经营情况为准,人员需持特设、燃气类等相关资格证件,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限价为580000.00元(含税,其中暂估价为559840.00元,业务服务费综合单价最高预算为280元/人/月),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业务服务费综合单价最高预算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采购人下达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1.8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__/_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由同一人办理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注:1、办理CA数字证书时,申请人的电话或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属于“同一人办理CA”。2、CA数字证书邮寄地址异常一致的视为“同一人办理CA”)。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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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楚道随能加油站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炎帝大道南侧、G346国道十岗至浪河段服务区旁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方式:1860881771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徐雅洁、柯英
联系方式:027- 84668376、15927612626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白云大道白鹤山银苑A座17楼
联系人: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电话:0722—3256609
举邮箱:hbjtjjz09@126.com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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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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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有: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当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注:1、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且影响投标的,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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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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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3年(2023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独立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业绩。 |
注:1、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2、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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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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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
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七、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 供应商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