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关注公众号
清能基础设施公集团新能源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及计划管理人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 清能集团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及计划管理人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清能集团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及计划管理人
1.2采购人: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5采购项目概况: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周转效率,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持有新能源资产开展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现选聘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担任本项目申报发行的牵头服务机构。预计本次新能源公募REITs申报规模不低于10亿元,最终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发行阶段中介服务费用最高限价235万(含税),包括不限于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及驻场相关费用等,加期另行结算,加期费用限价为每期20万。发行成功后存续期管理费用最高限价:发行成功后基金资产净值的 2‰/年,包括公募基金管理费、专项计划管理费,不含外部管理机构收取的运营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中介机构服务费用。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1)选聘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
①负责选聘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下的基金管理人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联合体(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负责选聘包括但不限于有相关资质和市场经验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确定合作协议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聘用。
②负责设置中介机构合作协议内容,对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实施全过程沟通协调和监督落实,确保中介机构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果和合规标准符合REITs发行工作目标。
(2)发行前资产筛选和资产培育辅导
①对清能集团拟入池资产的合规性、权属清晰性、现金流稳定性、运营持续性等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资产筛选建议报告;
②对采购方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3)申报材料编制、申报及上市发售服务
①作为牵头服务机构组织及协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相关交易主体和新能源基础资产全面的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所需必要文件;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督促各中介机构按确定的时间进度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②负责编制具备可行性的项目申报发行方案,负责开展项目申报、审批沟通、发行定价等方案拟定等工作,确保发行方案能够按发行计划实施推进。
③负责内部和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对外沟通工作包括不限于持续与监管部门(发改委、国资委、税务部门等)、采购方合作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等相关方的沟通汇报项目进展、寻求指导和支持意见、取得发行所需的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等。
④负责撰写和审核发行材料并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单位报批、申报并获取公募基金发行资格。
⑤确保基金注册、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与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之间的衔接,并为新能源公募REITs的发行提供询价、定价、推介、路演等上市发售相关服务。
⑥对本项目涉及的资产重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并协助实施;对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外部监管部门沟通事项,协助采购方实施解决。
(4)存续期管理服务
①新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成功发行上市交易后,对公募基金提供存续期管理服务,协调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存续期服务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收益分配、关联交易审查等相关法规。
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应按照法规规定和计划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服务,履行信息披露、收益分配等职责或义务;
③基金管理人应切实履行基础设施项目的主动运营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账户和现金流管理机制、运营风险监控、预算管理、合规管理等;
④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与运营管理机构形成协同管理、紧密合作的生态,确保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和安全生产,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⑤基金管理人应构建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的风控体系,着力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效能;
⑥联合体(基金管理人及计划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原始权益人后续扩募等工作;
⑦联合体(基金管理人及计划管理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驻场服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谈判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期限: 5年未发行成功可终止;
2.4服务地点: 湖北省,安徽省;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发行阶段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基础设施REITs成功发行即为合格);存续期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相关政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基金管理人需具有有效的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计划管理人业务范围包括证券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私募资产管理等;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彩色扫描件,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2021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公募REITs的合同或尚未成功发行公募REITs,但已有近5年内中标的能源类公募REITs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基金准予注册批复、交易所无异议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从业年限10年以上;2.具备公募REITs申报经验(申报经验指作为项目负责人主导发行公募REITs的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已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公募REITs,或②尚未成功发行公募REITs,但已有中标的能源类公募REITs项目);3.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4.无犯罪行为,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保险等行业的监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第3、第4项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其他人员要求: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工作经验均在3年以上,且拥有2年(含)以上公募REITs从业经验的人数在2人以上;
3.1.7其他要求:(1)供应商近三年的净利润为正;(2)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需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或资管公司;(3)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在谈判采购活动期间或履约期间,如遇有相应的政策调整或禁止性限令的,本项目终止,潜在缔约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4)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材料及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中选人有泄密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5)如发现中选人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 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条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采购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基金管理人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采购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4)供应商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6)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谈判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9 月28日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谈判采购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谈判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专区—注册指南—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谈判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谈判采购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需使用CA数字证书,已缴纳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会员年费的供应商可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时供应商需准确下载并填写《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人、供应商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详见关于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若因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不符且未及时修改、CA数字证书到期未主动申请延期等原因未及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造成供应商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全上传所有响应文件并按“递交响应文件”选项)。
温馨提示: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供应商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以及响应文件实际大小,请供应商尽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响应文件操作,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于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联系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客服人员(4001276998、4001685996)。
特别提醒: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IP地址及网卡MAC地址,若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记录存在IP地址或网卡MAC地址相同的情况,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评审委员会有权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否决其响应文件。
5.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 年 10 月27 日 9时 30分。
5.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ltzxgl.com.cn)。
6、谈判时间和地点
6.1谈判开始时间: 2026 年 10 月 27 日 9 时30 分。
6.2谈判地点:湖北联投科技产业大厦(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75号)18楼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3特别提醒:本项目供应商除须在“电子采购平台”提交响应文件,还需派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会议。谈判阶段含述标环节,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附件提供的项目资料,结合评审办法关于产品方案的评分规则制作项目方案PPT,要点亮点突出,并作为附件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注:述标环节仅便于评委对本项目总体情况的理解把握,述标材料不作为本采购文件“九、响应方案”的一部分,不参与评审打分),述标环节时间每家不超过10分钟。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需持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hbslft.com/)、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上发布。
8、其他
8.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2在第二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开进行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启。
8.3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启,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启的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未成功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8.4供应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进入“开标大厅”,进行文件开启解密,使用CA数字证书或信封密码进行文件解密,解密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 特别提醒:供应商在2026年8月24日之后新办CA证书的,须参照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首页通知“关于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商变更的通知”办理,网址如下:https://www.ltzxgl.com.cn/cms/default/webfile/zxzx2/20260824/1276468795212300288.html
2026年8月24日之前供应商在湖北CA办理的CA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正常使用。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10楼
联 系 人: 刘思宏
电 话: 1882742062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联投科技产业大厦(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75号)17楼
联 系 人: 万波
电 话: 027-86637809
202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