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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固化土桩(工程渣土)代工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预制固化土桩(工程渣土)代工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预制固化土桩(工程渣土)代工服务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预制固化土桩(工程渣土)代工服务采购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03425368260924003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本次采购的内容为预制固化土桩(工程渣土)代工服务采购(包括物流)。

采购预制固化土桩(工程渣土)19.2万米。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1684.88万元。

1.6工期(服务期、交货期):36个月;

1.7质量要求:供应商负责提供的原材料和产品均应满足相关现行的行业质量标准。

1.8质保期:自每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__/_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方式:1871117414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赵艺媛、桂卓潇  

联系方式: 027-84668356、13947833312 

监督部门: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7-848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 年9月24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其他证明材料)等证件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还应附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等变更记录的扫描件。

3、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备注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 3年内至少承担过 1项预制桩原材料的加工或供货业绩。

 

注:1、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 3年指  2023年 1月  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体现项目的特征指标时,则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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