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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孝高速公路新建径河服务区项目专用配电工程施工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硚孝高速公路新建径河服务区项目专用配电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硚孝高速公路新建径河服务区项目专用配电工程施工
1.2采购编号:G08425368260923043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硚孝高速公路新建径河服务区;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拟建的硚孝高速公路径河服务区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采购范围包括:完成施工图内专用配电室低压馈线柜带电(含电气设备、主材、10KV线路部分的土建通道及配电室标准化建设)、调试、自检及报验等全部施工内容,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保证设备带电运行稳定、各项参数正常,满足服务区正式投运供电要求。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最高采购限价(含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26年11月20日前顺利完成整体送电工作。
1.7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8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9月 28 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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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小军山社区商业楼103-90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27-5016144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管部门: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505号
联 系人: 郑主任
联系方式:027-50161433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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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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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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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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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包含多个项目业绩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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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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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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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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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2、近5年内担任过一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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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 |
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注:
1.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所有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关键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4、供应商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所载明的参保月份中,须至少包含自2026年1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的任意连续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