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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襄高速随州段第3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9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襄高速随州段第3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襄高速随州段第3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襄高速随州段第3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G0342536826081903200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殷店镇店子塆,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襄高速随州段第3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到场单价最高限价(元/m³)

1

混凝土

商品砼C20

m³

7948.94

253.73

2

商品砼C30

m³

3111.94

264.21

 

1.5采购预算:2839090.22元(含税)。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价格及含税到场单价最高限价,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交付完毕(预计6个月),具体以采购人下达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应材料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满足业主、监理、项目施工、验收、试验检验和图纸相关要求等。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820日至2026824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82693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6.其他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11号银苑写字楼A17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方式:150710114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

联系人:徐雅洁、柯英

联系方式:027-8466837615927612626

 

监管部门及联系人: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街道白云大道银苑A17

    话:07223256609

举报邮箱:hbjtjjz09@126.com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应为商用混凝土的生产厂家,且具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注: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20238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承担过1个单个项目不少于1m³的混凝土供应业绩。

注:注: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二)供应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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