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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001)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 陕西华富龙门新能源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 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澄清一:
原1.4采购项目概况: 陕西华富龙门新能源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 ;控制价 432730.00 元(含9%增值税);。变更为1.4采购项目概况: 陕西华富龙门新能源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 ;控制价 448610.00 元(含13%增值税);。
澄清二:
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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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R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32730.00元,含9%增值税 |
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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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R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48610.00元,含13%增值税 |
澄清三:
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税率及合同金额的条款同步调整。原合同中约定的9%增值税率变更为13%,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澄清四:
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关于税率及合同金额的条款同步调整。原需求表中的9%增值税率变更为13%,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采购人: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6年 07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