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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房神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福银襄十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房五高速房县段、福银高速谷柳段(一期)项目施工图安全性评价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房五高速房县段、福银高速谷柳段(一期)项目施工图安全性评价服务采购
标段名称:房五高速房县段、福银高速谷柳段(一期)项目施工图安全性评价服务采购-FWFYAP-1标段
1.2采购编号:G0342536826070601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十堰市;
1.4 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1.4.1项目概况
房五高速房县段项目起自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莲花村,接已建成的G59呼北高速十堰至房县段,止于房县野人谷镇杜川村(十堰神农架界),接拟建的房县至五峰高速神农架段,路线全长31.610公里。项目主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互通4处,其中枢纽互通2处,服务型互通2处,同步建设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所1处。全线共设置桥梁10043.5/19座,其中特大桥3338.3m/2座,大桥6705.3m/17座;设置隧道14351.52m/8.5座,其中特长隧道8375.52m/1.5座,长隧道1625.5m/1座,中短隧道4350.5m/6座。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福银高速谷柳段(一期)项目起自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六里坪(枢纽)互通,止于柳陂镇,顺接G70福银高速公路十堰至商洛段,路线全长39.5公里,其中新建复线段长37.9公里,改扩建过渡段长1.6公里。新建复线段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改扩建过渡段沿既有老路采用两侧拼宽的方式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全线共设置互通立交8处,其中枢纽互通5处,服务型互通3处,同步建设服务区1处。全线设置桥梁18211.25米/43座,其中特大桥3570.5米/3座,大桥14343.25米/36座,中桥297.5米/4座;设置隧道1001米/2座。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1.4.2服务内容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施工图阶段须开展安全性评价的要求,拟采购一家公司按照相关规范、规程开展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总体评价、设计要素评价(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互通立交、平面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出具相应阶段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会审查。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87000.00元(房五高速房县段单项限价193000.00元,福银高速谷柳段(一期)单项限价194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项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得施工图批复为止。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及现行法律法规
1.8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涉及路段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单位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响应。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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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交投房神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福银襄十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77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719-861960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彭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十巫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77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719-8619600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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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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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证书(如有)等证件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且影响本项目评审,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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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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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 5年独立承担过 1条里程 3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安全评价的工作。 |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截图为准,证明材料能够反映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若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3、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显示的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不一致,以业绩时间在后的为准。
4、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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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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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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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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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条里程3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安全评价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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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条里程30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
1.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所有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截图为准。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关键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显示的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不一致,以业绩时间在后的为准。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