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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权投资项目投后专项法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交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某股权投资项目投后专项法律服务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 项目名称:某股权投资项目投后专项法律服务
1.2 采购编号:G24425368260706108001
1.3 采购内容及范围:某股权投资项目的可转股债权部分投资已到期且尚未偿还,基金公司拟聘请律师根据已签署的投资协议等协议的约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楚道睿科基金投资权益。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4 采购预算:30万元(不含30万);
1.5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法律服务对应事项全部办结、项目事宜完全终止之日为止;
1.6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7 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9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
采购人:湖北交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9楼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张欣、桂卓潇
电话:027-84668356
地 址: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9楼
联 系 人:闫路
联系方式:15392724176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7月6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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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供应商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已入选《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备选库(2024-2026年)》,且在有效期内。 |
注:供应商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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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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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有独立为中央级企业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省属国企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上市企业代理3个(含)及以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的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时间要求: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3.供应商如为律所分所的,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能且仅能以其分所获得的为准,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4..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均以案件胜诉、调解为业绩的认定标准,不包括败诉、和解的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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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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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10年(含)以上; 2.近3年代理过2件(含)及以上中央级企业本部或二、三级子公司或省属国企所属本部或二级子公司或上市企业或行政事业机关法律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3.代理过1项诉讼标的额不低于500万的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
注:1.供应商应附上述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应附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人员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合同协议书和法律文书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人员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3.业绩认定时间以附上法律文书的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止。
4..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均以案件胜诉、调解为业绩的认定标准,不包括败诉、和解的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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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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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筑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①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②供应商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备选库(2024-2026年)顾问律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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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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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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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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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市东卫(武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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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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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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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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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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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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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浩(武汉)律师事务所 |
|
10 |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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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
|
12 |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
|
13 |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
|
14 |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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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
16 |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
|
17 |
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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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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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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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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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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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
|
23 |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
|
24 |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 |
|
25 |
湖北兴路律师事务所 |
|
26 |
湖北雄视律师事务所 |
|
27 |
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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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
|
29 |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
|
30 |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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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
|
32 |
湖北左岸律师事务所 |
|
33 |
上海邦信阳(武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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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 |
|
35 |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