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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天然气管道无损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9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天然气管道无损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出资人)为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天然气管道无损检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天然气管道无损检测服务

  标段名称: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天然气管道无损检测服务-HYGDWS-1标段

1.2采购编号:G03425368260625014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4.1项目概况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简称“汉宜改扩建”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荆石线输气部分管道进行迁改,本次迁改工程起点位于荆石线荆州接收站围墙外约30米现状荆石线管道里程K=0+040.0处,高速公路里程约K1099+270处;止点位于马湖渠与沪渝高速交叉东南侧320米现状荆石线管道里程K=3+405.6处,高速公路道路里程约K1096+100处。废弃处理现状天然气管道长度约3.365公里,迁改新建天然气管道长度约3.8公里。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系本段天然气管道产权单位,负责该管道的运营维护及本迁改工程的建设管理。

1.4.2采购内容

本次询比采购为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天然气管道无损检测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不破坏管道结构的前提下,检测焊缝、管件等部位的内部及表面缺陷,确保管道安全投用。工作内容主要分为焊缝检测、管件及附件检测、现场管理与检测报告,钢管、弯管、管件、管材的施工焊缝100%进行全周长无损检测服务,弯管母材的射线检测。检测方式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探伤、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等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45000含税 ,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6 30 日至20267  2 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7  6  140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8.联系方式

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人:任女士

联系方式:0728-281099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人: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管部门: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址: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728-281099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核准项目代码应包含CG);

3、具有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Ⅱ类);

4、具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影响本次响应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5年内独立承担 1 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管道无损检测工作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个数计。

4、近5年是指202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无损检测人员证”(包含射线检测、超声探伤检测专业

3 5年内担任过 1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管道无损检测业绩项目负责人

注:

1.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所有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关键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5年,指2021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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