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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京珠公司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升级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9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京珠公司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升级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州市米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6年京珠公司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升级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2026年京珠公司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升级采购项目

标段名称:1标段/2标段

1.2采购编号:G03425368260623046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京珠运营公司收费站,具体交货地址以下单通知为准

1.4采购范围:

拟采购一批运输全链条监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5套轴组式秤台、1套平方式秤台、6台数据采集处理器、6套激光车辆分离器,具体的设备参数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划分情况表

标段名称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标段

轴组式秤台

5

各设备的参数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数据采集处理器

5

激光车辆分离器

5

2标段

平方式秤台

1

数据采集处理器

1

激光车辆分离器

1

1.5采购预算:64.7万元,其中:1标段:46.5万元;2标段:18.2万元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订单下达后25天内交货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及现行规范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__/____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6    30  日至2026 7  2  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7   3  140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8.联系方式

人:惠州市米琦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广泰路39号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752-811922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管部门: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址: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3楼

人:凡主任

联系方式:027-8757658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资质最低要求

1标段、2标段

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书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业绩最低要求

1标段

供应商3年独立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供货(含秤台)业绩。

2标段

供应商近3年独立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供货(秤台)业绩。

注:

1、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发包人出具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供应商业绩最低要求的项目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的数量以合同个数计。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时间要求:近3年指2023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5供应商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1标段、2标段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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