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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绿化项目劳务合作单位备选库2026年6月增补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绿化项目劳务合作单位备选库2026年6月增补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绿化项目劳务合作单位备选库2026年6月增补采购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G12425368260626154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绿化项目劳务合作单位备选库进行增补入库,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绿化项目提供施工劳务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1.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7月止(与原有库截止时间一致)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要求,以及项目技术及功能需求
1.8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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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29795185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王女士、桂先生
联系方式:027- 84668356
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27-848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6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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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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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①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或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证; ③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注:
1、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章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供应商以施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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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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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三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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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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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负责人 |
1 |
近3年担任过1个绿化工程的施工(或施工劳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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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劳务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须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岗位)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供应商应附劳务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如有)、相关证书(如有)的复印(扫描)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期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