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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交投·金科府项目一期及二期202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第2次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随州交投·金科府项目一期及二期202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2次采购)(项目名称)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海陆景随州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海陆景炎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随州交投·金科府项目一期及二期202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第2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随州交投·金科府项目一期及二期202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第2次采购)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  G01425368260602002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随州市编钟大道—城南新区涢水社区 

1.4采购内容及范围:随州交投·金科府项目一期及二期202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第2次采购)。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8万元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暂定为一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完成2025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止,如出现特殊情况,相应顺延

1.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税务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  /   (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ec.hbjttz.com/ebidding/#/login?ht=1)进行注册登记(已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可使用原账号登录华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无需重复注册)。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625日至2026629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7193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估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人: 湖北交投海陆景随州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交投海陆景炎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址: 随州市曾都区编钟大道交投金科府项目部

人: 周女士

联系方式: 1500275399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人:叶女士、桂先生

联系方式: 027-84668356

监管部门: 湖北交投海陆景炎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址: 随州市曾都区编钟大道交投金科府项目部

人: 秦洪斌

联系方式:  0722-3236666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624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满足:

1、供应商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3年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税务咨询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业绩。

注: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20231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员要求

 员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满足:

1、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或税务师执业资格证;

2、近 3年担任过 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1、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证书的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或担任的职务,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1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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