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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2026年6月)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20266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2026年6月(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2026年6月

标段名称:1标段

1.2采购编号:G22425368260623048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范围: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拟4台黑色车辆(不包含购置税、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型号为:福特探险者越野车(2025款2.3T EcoBoost四驱穿越版5座)。

1.5采购预算:116

1.6计划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1.7质量要求:质量应符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车辆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供应商出售的车辆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及质量状况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__/____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 6    24   日至2026 6  26   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6   29    140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其他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8.联系方式

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728-281099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管部门: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址: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728-281099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证书材料如有的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且影响竞标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车辆供货业绩。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供应商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近3年是指2023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5、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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