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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投收费站亮化及钢网架维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劳务分包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联交投收费站亮化及钢网架维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劳务分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联交投收费站亮化及钢网架维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劳务分包;
1.2采购编号:G03425368260617024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1)武昌收费站:外柱喷涂中国红真石漆劳务作业,工程量约1550m2;
2)小军山收费站:实施钢网架结构维修加固的劳务作业。钢网架维修需完成除锈、防腐及结构稳固处理,保障结构安全与长期耐久性。包括既有铝单板檐口包边拆除约180.58m2、既有屋面板拆除约1819.44m2、既有广告牌整体拆除约560m2等;金属表面清理、除锈、金属面刷漆、刷防火涂料约2338m2等;钢檩条约3.27t、聚氨酯彩钢夹心屋面板约约1932m2、不锈钢天沟内胆约168m等;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含税98.505056万元;
1.6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合格。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23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326064529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女士、桂先生
联系方式: 027-84668356
监管部门: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27-848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6月18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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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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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或专业作业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复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竞标的供应商,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记录复印(扫描)件。
注:1、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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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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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