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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城乡综合物流及智慧交通体系建设项目市政工程1标段工程福柳线、朱三线、西龚线道路施工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监利市城乡综合物流及智慧交通体系建设项目市政工程1标段工程福柳线、朱三线、西龚线道路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1项目名称:监利市城乡综合物流及智慧交通体系建设项目市政工程1标段工程福柳线、朱三线、西龚线道路施工;
标段名称:一标、二标;
1.2采购编号:G03425368260617022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 ,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监利市城乡综合物流及智慧交通体系建设项目市政工程1标段工程福柳线、朱三线、西龚线道路施工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其中一标为福柳线、朱三线,二标为西龚线。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一标(福柳线、朱三线)最高限价(不含税)3804.5856万元,最高限价(含税)4146.9984万元;二标(西龚线)最高限价(不含税)2067.2898万元,最高限价(含税)2253.3459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2月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为连续日历天数,已包含春节等全部法定节假日;计划开完工日期与总日历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数为准。
1.7质量要求:在满足主合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得分95分以上,单位工程一次合格率100 %,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分大于95分,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100 %,竣工验收优良品率100 %,重大质量责任事故0案次。
1.8 其它: /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2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供应商在多个标包中综合得分均排序第一时,则按其响应函内承诺的优先选择顺序确定其为优先选择标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且不再参与其他标包的推荐排序。其他标包按综合得分的高低依次递补推荐排序,如在依次递补推荐排序过程中仍出现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包排序第一的情况时,则同样按其承诺的优先选择顺序确定其为优先选择标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且不再参与其他标包的推荐排序。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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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小军山社区商业楼103-90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027-5016144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监管部门:湖北联交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505号
联系人: 郑主任
联系方式:027-50161433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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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资质最低要求 |
|
一标、二标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业绩最低要求 |
|
一标、二标 |
近5年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包括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改扩建)。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包含多个项目业绩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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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
合同包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
一标、二标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 |
|
安全管理人员 |
1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类证书 |
注:
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所有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