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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鹰低空科技(湖北省)有限公司江夏制造基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6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智鹰低空科技(湖北省)有限公司江夏制造基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1425368260616042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智鹰低空科技(湖北省)有限公司江夏制造基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人为智鹰低空科技(湖北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智鹰低空科技(湖北省)有限公司江夏制造基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标包1

建设规模:智鹰低空科技(湖北省)有限公司江夏制造基地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无人机基地、展厅装修工程及配套的其他工程(包括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等的设计、施工、设备家具采购安装等内容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模式,采购范围包括智鹰低空科技(湖北省)有限公司无人机基地、展厅、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装修工程及配套的其他工程(包括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等的设计、施工、设备家具采购安装、验收、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等。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方案设计及报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建设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施工部分:包括无人机基地、展厅的装修工程及配套的其他工程(包括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等)的施工及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后期工作(服务)。

3)采购部分:包括设备家具采购、安装,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后期工作(服务)。

4)其它:为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参建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服务

采购预算:750.00万元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江夏智能制造产业园,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3其他: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 2 家;明确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其中一方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另一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3)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617日至2026622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6240930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智鹰低空科技(湖北省)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B4地块东塔栋13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527515510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7-84668396

 

监管单位: 中国共产党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9

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1068

异议渠道: 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任务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录 1 1 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录 1 134 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件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

(1)5年独立承担过1项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5年独立承担过1项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上述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附录21项业绩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附录22项业绩最低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应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同一标段设计项目,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设计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完成该项目全部设计或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5.任何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新建工程或改造工程业绩均予以认可,后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承诺函,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项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项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安全员

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注册证书(如有)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及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及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1月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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