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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20260615)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 随州市第二中学迁建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询比采购 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问:根据招标文件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 3 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3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采购所有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房建类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要求体现合同封面、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施工范围、任意金额发票); 请问房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精装修分项金额≥300 万的总承包装修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 3.1.4 条精装修专业分包类似业绩要求?
答:若供应商提供房建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包含精装修分项工程内容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充分证明材料,以证实该总承包合同项下精装修分项工程的金额≥300 万元,可视为满足本项目 3.1.4 条类似业绩要求。
采购人:湖北工建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