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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十巫南二期项目面层站上面层碎石材料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十巫南二期项目面层站上面层碎石材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1项目名称: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十巫南二期项目面层站上面层碎石材料采购
1.2采购编号:G0342536826061506700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十堰市竹溪县十巫南高速沥青搅拌站。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十巫南二期项目面层站上面层碎石材料采购。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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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材料名称 |
规格 |
暂定数量(吨) |
不含税到场单价最高限价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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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巫南二期 |
上面层碎石AC-13C |
辉绿岩9.5—16mm |
850.00 |
13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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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绿岩4.75—9.5mm |
700.00 |
13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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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层碎石SMA-13 |
辉绿岩9.5—16mm |
90000.00 |
13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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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绿岩4.75—9.5mm |
75000.00 |
13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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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料 |
辉绿岩2.36—4.75mm |
5000.00 |
11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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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1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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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采购预算: 26567113元(含税,税率13%)。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价格或不含税到场单价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材料供应完毕为止(预计1年内),具体以采购人下达通知为准。
1.7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应辉绿岩材料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满足业主、监理、项目施工、验收、试验检验和图纸相关要求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8其他:/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按评审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排名第一为主供应商,排名第二为备用供应商。两名供应商均执行主供应商各材料含税到场单价。
采购人: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11号银苑写字楼A座17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99797333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徐雅洁、柯英
联系方式:027-84668376、15927612626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街道白云大道银苑A座17楼
联系人: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0722—3256609
举报邮箱:hbjtjjz09@126.com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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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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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为碎石生产厂家或者碎石生产加工厂家。 |
注: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生产厂家或生产加工厂家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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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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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3年(2023年6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碎石销售合同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
注: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若合同协议书无法显示业绩最低要求数据,也可同时提供其相应合同的经业主签字盖章的结算资料。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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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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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二)供应商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