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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G03425368260611023001
本项目湖北交投公路数字化转型流程体系服务,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湖北交投集团”),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推进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本项目以支撑湖北交投集团承担的公路数字化转型任务为导向,聚焦智慧站点、干线通道主动管控、“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智慧隧道、基础设施监测预警、路网运行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智能调度七大核心应用场景,按照从单场景体系构建到全链路协同贯通的实施路径,对组织、制度、流程、表单、数据等关键管理要素开展系统性梳理与优化,构建一套横向跨组织贯通、纵向跨层级穿透的链式责任传递链条,实现各个应用场景内部管理闭环、不同应用场景间数据和流程的协同穿透,为公路运营管理业务活动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公路运营管理价值链的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循环打下基础,助力建立面向数字化的一体化管理体系。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以数字化转型为引领,以解决业务痛点为导向,以七大应用场景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载体,结合湖北交投公路数字化转型流程体系现有管控架构与路段业务实际,优化流程体系,建立流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全面支撑湖北交投公路数字化转型落地。
本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六大工作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现状调研及对标分析、七大应用场景流程梳理与优化、跨场景端到端协同与全域数据贯通、管理体系适配与升级、成果宣贯培训与验收。
1.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根据项目目标与业务实际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全周期实施阶段、核心任务与推进路径,为项目落地提供纲领性指导。
2.现状调研及对标分析:深度研读并梳理湖北交投公路流程体系相关资料,收集行业标杆企业资料,开展对标研究。对运营集团、区域运营公司及路段、服务区开展现状调研,全面分析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数据现状等内容,编制湖北交投公路数字化转型流程体系调研报告。
3.七大应用场景流程梳理与优化:聚焦七大应用场景,搭建业务流程框架,逐一梳理优化各场景细分业务作业流程、管理要求、关键绩效、相关表单、数据情况等管理要素,还原业务流程现状,输出标准化流程图、流程说明、配套管理要素等;在此基础上识别流程问题,对标准化流程提出优化建议。
4.跨场景端到端协同与全域数据贯通:以“一张网”出行服务作为端到端价值链的出发点及落脚点,串联七大应用场景,构建跨场景端到端协同流程,明确跨场景流程衔接标准,打通流程衔接断点;同步梳理七大应用场景流程相关数据,形成数据质量诊断与问题整改建议,消除场景间“关键数据语言壁垒”,实现流程与数据双向贯通。
5.管理体系适配与升级:以流程为主线,优化并建立与数字化转型相匹配的三级组织架构,逐步推动流程化或网络化组织体系建立;编制权责清单,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在七大应用场景全流程中的相关职责边界,解决权责模糊、空白等问题;开展流程配套制度诊断优化工作,支撑建立与流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研究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长效协同机制,为流程体系长效运行提供管理支撑。
6.成果宣贯培训与验收:分层级开展成果宣贯培训,完成项目成果验收与全套资料归档,助力流程体系成果落地。具体要求及内容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限价:308.4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内。具体开始时间及各节点进度要求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其他:质量要求:成果需满足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设计方案,符合相关团体标准及行业规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6日24:0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需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 标 人: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东塔21楼
联 系 人: 刘先生、周先生
联系方式:027-501805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项目经理(签名):贾骏、肖敏
电 话:027-84668356
监督部门: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八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9楼
联系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八组
电话:027-84661068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表要求;独立投标人应满足上表要求。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如有,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2. 流程体系类管理咨询项目应包含组织建设、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流程梳理、流程架构设计、流程优化其中的任意一项内容。数字化治理体系在本文中指数据治理管理体系与架构设计,数据标准建设或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安全治理其中的任意一项内容。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后文均以此时间约定为准)。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中的第1项、第2项两种类型业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合计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备相应业绩要求(如:A、B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同时承担上述第1项工作,A和B均须具备上述第1项业绩要求)。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联合体的业绩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体现各成员的任务分配,并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7.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上述两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8.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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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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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5.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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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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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以下任意一项业绩: (1)1个流程体系类管理咨询项目服务业绩; (2)1个数字化治理体系咨询服务(或课题研究),或数据平台软件开发。 |
注:
1.投标人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流程体系类管理咨询项目应包含组织建设、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流程梳理、流程架构设计、流程优化其中的任意一项内容。数字化治理体系在本文中指数据治理管理体系与架构设计,数据标准建设或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安全治理其中的任意一项内容。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主要人员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4.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拟委派的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拟委派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