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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通勤车辆充电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发布者: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通勤车辆充电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通勤车辆充电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通勤车辆充电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1标段

1.2采购编号:G08425368260527047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附近

1.4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4.1项目概况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的通勤车辆充电服务合同到期,为进一步优化车辆充电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降低综合运营成本,保障车辆安全稳定运营,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计划开展通勤车辆充电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

1.4.2采购范围

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提供通勤车辆充电服务,并免费提供洗车水源、提供驾驶员休息室。

1.5采购预算:900000

1.6计划工期(服务期):1年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采购人要求

1.8其他: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充电及承诺的服务,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列入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措施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  06   12  日至2026 06    18 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06    23   930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8.联系方式

人: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8号湖北捷龙大厦28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27-8553515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84668396

电子邮箱:/

 

监管部门: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8号湖北捷龙大厦28楼 纪检办公室

人:叶兰

联系方式:027-85535156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资质最低要求

1标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书材料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1标段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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