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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燕子镇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ESHF-202604SL-001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09:49: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鹤峰县燕子镇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ESHF-202604SL-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HF-202604SL-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燕子镇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5]2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翠谷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峰县翠谷生态修复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石槽河、董家河等河道治理工程(20.8千米)、壅水坝工程、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验收等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30
  合同估算价:306183400.00元
  2.3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30618.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9290.53万元,预备费979.93万元,设计费347.8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任一方提供均可)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2)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②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④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6)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关于印发《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7)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8)根据《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鹤政务发〔2023〕4号)》,本项目①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等查询网站截图,改为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②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③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④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⑤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书面承诺。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4-30至2026-05-21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5月2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6.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定标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刘开心、周锋、姚昌   异议联系方式:0718-6988977
  备注:
  招标人:鹤峰县翠谷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燕子镇燕子坪社区燕欣路88号   代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刘冠志   项目负责人:周锋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105516   代理联系电话:0718-6988977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鹤峰县水利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1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5282293
2026年04月3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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