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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综合仓储配送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U-202605FJ-003002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SU-202605FJ-003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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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州综合仓储配送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10-421303-04-01-39170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智慧物流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州市智慧物流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曾都区炎帝大道与青年西路交汇处西北角。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54.69亩,总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快速分拨中心,1栋零担货运中心,1栋冷链中心,2栋电商中心,3栋办公及运营组团及相关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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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包括随州综合仓储配送中心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包括与本项目配套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①设计服务: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涉及的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及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配合及技术服务;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需要施工方承担的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③其他: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0日 合同估算价:38207.9629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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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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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
3.1.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承接过一项以下①或②或③类似业绩:①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下同】;②具有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施工项目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下同】;③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为:工程投资额不低于35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 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
3.1.4财务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应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35000万元或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监理和工程总承包(EPC) 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项目经理业绩不作年限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承担设计任务单位人员)。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任职(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人员)。(4)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公司为其缴纳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6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7)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6)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有关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完整内容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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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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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 09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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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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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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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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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