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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外部供电专线工程总承包(HBAL-202511SZ-048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11:30: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陆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外部供电专线工程总承包(HBAL-202511SZ-048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AL-202511SZ-04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外部供电专线工程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2】4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涢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贷款:100.0%,招标人为安陆市涢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涢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安陆市
建设规模:结合项目整体用电负荷需求,初步设计两条10KV回路外部供电专线,具体方案如下,回路一: 从城北 110KV 护国变电站出线,沿府河东堤防护林东侧,向南延伸,至大坝东北角穿越至大坝内侧,沿大坝穿越至解放山电站桥后,沿滨河路至体育馆。全长 4.95 公里,其中架空线路 4.2 公里,电缆线路 750 米。回路二:从南城 110KV 涢水变电站出线,至涢水路向北,至杨林安置区北侧跨府河,从灯塘村向北至古渡路向西送至体育馆。全长 5.64 公里,其中架空线路 4.3 公里,跨府河架空线路 0.8 公里,电缆线路 540 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预算编制、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4
合同估算价:80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能力;(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者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满足该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出具,如新成立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5)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满足该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有一项输电工程或者变电工程或者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投资额≥400 万元);(6)其他人员、信誉等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定标。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陆市涢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涢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陆市解放大道263号办公楼108室*
地址:
安陆市解放大道121号
邮编:
432600
邮编:
432600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赵工
电话:
0712-5229366
电话:
1990729661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013943201@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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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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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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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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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2025年11月27日
附录: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安陆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外部供电专线工程(项目名称)安陆市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外部供电专线工程(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

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能力;(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者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

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出具,如新成立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满足该要求

业绩

要求

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有一项输电工程或者变电工程或者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投资额≥400 万元)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均有效

信誉

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满足该要求,上述内容无需提供查询截图,由投标人在信誉声明中自行承诺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项目

经理

资格

项目

经理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人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本项目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设计

负责人

资格

设计

负责人

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施工

负责人

资格

施工

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1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施工员

持有土建施工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安全员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3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质量员

持有土建施工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料员

持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员

持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提供2025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


其他要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投标人承诺不违法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备注:1. 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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