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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湖赏心谷首开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大洲湖赏心谷首开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HBNX-202606SZ-006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NX-202606SZ-00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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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大洲湖赏心谷首开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6】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大洲湖北岸 建设规模:①新建环湖北路、观洲路、临湖路,配套建设排水、电气、交通、绿化等附属工程;②环湖北路:起于大洲湖开放式服务区,止于桂乡大道,全长 2654.92m,道路宽度 22m,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 30km/h;③观洲路:起于碧云苗圃,止于环湖北路,全长 1339.15m, 道路宽度 18m,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④临湖路:起于观洲路,止于桂乡大道,全长 1155.49m,道路宽度 12m,城市支路,设计时速 30km/h ;跨大洲湖段新建上承式拱桥一座,跨径 150m,桥梁全长 154.72m,桥宽 12m;⑤排水工程:新建 DN600-2200 雨水管 5486m、3000m × 2000m 雨水箱涵 189m、 4000m × 1100m 排 水 渠 51m ; 新 建 DN400-1200 污 水 管 7457m 、 DN300-600 污水压力管 3169m ; 新建 DN1200 事故排出管 134m。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 2 座:大洲湖污水泵站规模 2000m²/d,扬程11m ;污水连通工程泵站近期规模 10000m²/d、远期 30000m²/d, 扬 程均为 10m,泵站主体、基础及配套管道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建成。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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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且不限于本次招标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BIM 模型应用、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办理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 ( 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图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 各种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 (2)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平、临时便道(如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和移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 (4)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 合同估算价:18516.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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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设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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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是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桥梁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或“ 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或“ 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下列业绩之一:①“ 1 项合同金额≥1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 1 项合同金额≥1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 1 项投资金额≥1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4)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市政行业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注册道路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其一即可)、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同时提供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行业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注册道路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其一即可)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④其他人员要求详见第二章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成立不足一年度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均加盖公章)。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 。(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3 个。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1)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 电子交易平台 ”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2)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4009980000 咨询。(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法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详见预审后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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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19日至2026年06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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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 09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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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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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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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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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