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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蕲春县)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蕲春县)(HBQC-202603SZ-003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17:41:1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蕲春县)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蕲春县)(HBQC-202603SZ-00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QC-202603SZ-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蕲春县)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蕲发改审字[2026]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80.0%其它(1039.956):20.0%招标人为蕲春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忠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建设规模:约 5199.78万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环境隐患点消除,边坡治理、采坑治理、耕地提质改造、林地提质改造、园地提质改造、土地复垦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涵盖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01
合同估算价:5199.78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1、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5年)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矿山生态修复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提供中标(成交)网页公示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起算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5年)完成过 1 项类似市政工程业绩(提供中标(成交)网页公示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起算时间为竣工验收时间)(3)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技术负责人具备地质(水工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③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岗位管理人员均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牵头人须是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企业;(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方对本项目负主体责任及全过程管理责任,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 电子交易平台 ”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3)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4009980000 咨询。。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蕲春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忠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蕲春县漕河四路 128 号
地址:
蕲春县新万濠大酒店地下停车场入口旁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吴斌
联系人:
张琴
电话:
18986532994
电话:
1818635658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4月02日
附录:

附录一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蕲春县)(项目名称)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蕲春县)(标段名称)

 

要求

备注

资 质 条 件

同时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

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 年平均利润大于元。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0万元。

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业 绩 要 求

1、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5年)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类似业绩指矿山生态修复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业绩(以中标(成交)网页公示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为准。业绩起算时间为竣工验收时间);2、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5年)完成过 1 项类似市政业绩(以中标(成交)网页公示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为准。业绩起算时间为竣工验收时间)

 

提供中标(成交)网页公示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信 誉 要 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 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提供承诺书。

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提供相关证书、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

其 他 要 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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