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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S232、S233宣恩境部分路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工程(ESXE-202606GL-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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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XE-202606GL-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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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2026年S232、S233宣恩境部分路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工程已由恩施州交通运输局以恩施州交审〔2026〕4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宣恩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宣恩县 建设规模:S232、S233全长11.1公里,共分为五段。S233红塆至割藤湾段(K154+000-K155+900),路段里程1.9公里;S232凉山至板场段(K79+000-K82+000),路段里程3公里;S232野鸡坳至倒洞塘段(K111+000-K113+000),路段里程2公里;S232堰塘坪至堰塘坪段K116+000-K117+000),路段里程1公里;S232古路槽至拱桥上段(K120+800-K124+000),路段里程3.2公里。技术标准:维持原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不变,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7.5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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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2026年S232、S233宣恩境部分路段路面功能性修复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7-25 合同估算价:5631377.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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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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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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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注:各投标人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建筑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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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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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6-30至2026-07-20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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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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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7月2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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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 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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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定标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宣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e.eszggzy.cn/xe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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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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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新成立公司至投标截止日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1)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2)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倒推36个月,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职称证的扫描件。 安全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2、(1)若工程属于公路项目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资料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应完全反映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