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关注公众号
襄阳自贸区排水防涝工程可研、初设、勘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6SZ-032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襄阳自贸区排水防涝工程可研、初设、勘察服务项目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襄高管发〔20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国际(湖北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襄阳高新区 建设规模:1、改造贸区市政排涝管网约18.9km,其中改造桃林路(希望路~上海路)d600-d1350排涝管网0.48km,改造新明路(希望路~奔驰大道)d600-d2000排涝管网5.24km,改造莲花路(新星路~天籁大道)d600-d1650排涝管网2.09km,改造希望路(新光路~叶店路)d600-d1800排涝管网1.70km,改造机场路(陆港路~米芾路)d600-d2000排涝管网1.50km,改造启辰路南侧规划路(陆港路~米芾路)d600-d1500排涝管网0.88km,改造米芾路西侧规划路(保税路~机场路)d600-d1200排涝管网1.38km,改造上海路(叶店路~莲花路)d600-d2000排涝管网2.66km,改造北京路(叶店路~莲花路)d600-d1500排涝管网2.74km,奔驰大道与钻石大道交叉口d800排涝管网连通0.28km。 2、襄阳自贸区排涝主通道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改造自贸区排涝主通道约12.3km,其中改造葫芦沟排涝主通道5.8km、改造何冲水库下游行洪主通道1.7km、改造顺正河排涝主通道1.2km、改造检验检疫处理区外围排涝主通道3.6km 。 其他:无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襄阳自贸区排水防涝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勘察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7-23 合同估算价:6256170.00元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 2.6其他: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其中:可行性研究周期15日历天,初步周期设计30日历天,勘察周期45日历天。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设计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工程费)达到 48000 万元市政工程(含排水)勘察或设计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无法体现相关指标的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利、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在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其他情形。(以上①~⑦项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第⑤项另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本条信誉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无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2026 年 6 月 29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15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
2026年06月23日 |
||||||||||||||||||||||
| 备注: | ||||||||||||||||||||||